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候选人提名事宜的议案,即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审阅前述新任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文件后认为: 1、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青 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董事候选人樊伟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或条 件的有关规定; 3、 同意将关于提名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学政、于增彪、贲圣林、蒋敏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