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4-26
股票代码:600600 股票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16- 01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 年 6 月 16 日 下午 1 点
召开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6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审 √
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
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98 万元
7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樊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北川亮一先生为公司第 √
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1 上述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3-6 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议案 2 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
议案 3、4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议案 1、
2 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拟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股东年会资料。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请见与 2015 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相关公告。
1.2 议案 7 和 8 已分别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1.3 董事和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如下:
(1) 樊伟先生,现年 56 岁,江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工程系列应用研究员,现
任本公司副总裁、制造总裁兼总酿酒师。曾任青岛啤酒二厂副厂长、总工程
师,本公司总酿酒师。具有丰富的生产、科研及技术管理经验,青岛市专业
技术拔尖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樊先生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22,876
股,樊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 北川亮一先生,现年 52 岁,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部,现任朝日集团控
股株式会社董事(取缔役),兼任康师傅饮品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朝日啤
酒国际经营企划部部长,朝日啤酒国际部部长,朝日集团控股国际部门部长,
朝日集团控股执行董事企业提携部门部长。北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议案 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
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
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H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股权登记日营业时间结束后名
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 H 股股东亦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另行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00 青岛啤酒 2016/5/16 -
(二)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监票人及其他人员
五、 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
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
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
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
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
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须在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六、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在 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
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
附的“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
不影响按本通知第四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
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
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七、 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 本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东,兹委托大会主席(注 2)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或本公司)出席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
东年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股东年会通知所
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经审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
5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并决
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660 万元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
过人民币 198 万元
7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樊伟先生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北川亮一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
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
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
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同意”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
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年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
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年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
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
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
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 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
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
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 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
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举行的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特此通知。
股东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持股数
股东账号
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交回青
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1105 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
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
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