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7-03-3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极出席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仔细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6 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成立了第八届董事
会,包括四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总人数的 1/3 以上。现任独立董事
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并具有丰富的法律、财务会计及金融投资等方
面的专业经验,这种结构有助于董事会从多角度讨论和分析问题,确
保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
中各有四名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和王学政先生分别担
任主任委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委员会中的核心作用;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中有三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在委员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用。马海涛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与内控
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
务,而于增彪先生于同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并接替马海涛先生
于各委员会所担当的职务。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3 次现场会议和 4 次以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单位:次数

                               1
          应参                 以通讯
                 亲自   委托
 姓名     加会                 方式参     缺席              备注
                 出席   出席
           议                    加
                                                 因个人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参加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王学政     7      2      1       4         0
                                                 委托独立董事蒋敏先生代为出

                                                 席并行使表决权。

于增彪     6      2      0       4         0
贲圣林     7      3      0       4         0
蒋   敏    7      3      0       4         0
马海涛     1      1      0       0         0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发挥经验和专业知识
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对
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题所发表的意见,已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并由公司妥善
保存。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履行职
责,我们通过公司每周发送的《证券市场动态》信息汇集文件以及包
括公司销量、收入及利润等主要经营数据的月度汇总信息,及时获取
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状况信息(包括股价表现和分析师报告等),
以及企业管治法例、规则之持续更新资料。到公司出席会议时,公司
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我们的知
情权。
     除此之外,公司还组织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到华南区域子公司和香
港贸易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及考察啤酒市场,实地了解当地啤酒市场信

                                      2
息及子公司经营状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另外,我们通过电子邮件
或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可随时提出有关问题及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严格按照上市
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四)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6 年,公司未进行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师,有利于维持外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自上市以来分红政策一直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除公司原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
出的督促公司实施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的承诺事项未
完成之外,公司及股东未有其他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主动关注外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认为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从多不从少,从严不从宽”的原

                                3
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定,认真负责地完成了年
度信息披露工作。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除履行对财务信息的审查职责外,我们持续了解内控工作进展情
况,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的工作汇报,并提出相关
工作建议。
(十)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我们在董事会成立的 3 个专门委员
会中分别担任了重要的职务和工作。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和
薪酬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现场或通过电话联线参加了各专门委
员会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度共举行了 5 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16 年第一、三季
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另外,审计委员会还听取了公司内控审
计部有关内控体系建设的专题汇报。我们在各次审计委员会例会上与
公司的管理层、外部审计师分别进行了沟通与交流,了解公司的相关
经营情况,听取并审查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控合规情况及 2016 年
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及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于 2016 年度共举行了 1 次会议,就公司收购
河北嘉禾啤酒公司 50%股权项目进行了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供了专业
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 2016 年度举行了 2 次会议,就公司 2015 年
年报内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酬金和更换执行董事提名候选人
事项进行了审核确认。
    另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五号——独立董
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我们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
的监督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工作日程
安排、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本年度经营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初步审计意见及最终审计情况进行
沟通等工作。

                               4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面
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保持了公司主营业务
的健康稳定的发展。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
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7 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加
强同公司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学政,于增彪,贲圣林,蒋敏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