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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关于调整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 2020-028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 21.73 元/股调整为 21.18 元/股。

       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8 人调整为 627 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
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相
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
其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
出具的《青岛市国资委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批复》(青国资委[2020]36 号),青岛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4、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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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4 月 7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对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青岛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 年 6 月 8 日,青岛啤酒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会议、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股东年会及类别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相关调整事项
    1、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350,982,795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公司 A 股股东红利分派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21.73-0.55=21.18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由 21.73 元/股调整为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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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

    截至目前,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拟授予的 638 名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
象因退休、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
部分对应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相应核减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8 人核减为 627 人,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 A 股限制性
股票数量不变。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38 人调整为 627 人。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的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年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讨论审议后认为:本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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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的内容、董事会就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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