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以及对外担保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青
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续聘普华
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1 年度年
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等两项议案,以及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行业特点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
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我们就续聘审计师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业
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普华永道中天在历年
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
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对该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
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
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也没有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增彪,肖耿,盛雷鸣,姜省路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