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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建议薪酬方案
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 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黄克兴先生、于竹明先
生及王瑞永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石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
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肖耿先生、盛雷鸣先生、姜省路先生及张然女士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 经审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上述董事候选人有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和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对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
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
于促使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于增彪,肖耿,盛雷鸣,姜省路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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