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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9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1-02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56 号青岛啤酒厂综合楼一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75,220,28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22,983,12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652,237,1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8.8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1.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7.8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黄克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公司非执行董事石琨,独立董事于增彪、肖
   耿、盛雷鸣、姜省路因公务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5 人,公司股东监事姚宇因公务未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郭秀章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422,594,320   99.91     388,802    0.09        0       0

       H股     411,608,787   97.47 10,694,728     2.53        0       0

普通股合计: 834,203,107     98.69 11,083,530     1.31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临时股东大会只有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需要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事项。
3、根据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
项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票数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敏、张绿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公司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许敏律师和张绿茵律师对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有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
同日披露的《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委任为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