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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合称“本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619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4,359,428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宋学宝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