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2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啤
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与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已初步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均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供应链业务服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及附属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年度交
易上限金额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对公司及
附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并同意公司将本意见同相关决议
一并公告。
独立董事:肖耿、盛雷鸣、姜省路、张然、宋学宝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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