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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科技: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11-2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上述

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

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作出

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

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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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当年如实现

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

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年度盈利状

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2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的提出时间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

议和监督。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

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独

立董事意见,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一)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

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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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二)若年度盈利但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

案中应当对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进行说明,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以确保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若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利

润,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

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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