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2-0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继续推进将合计持有的方正科技集团苏州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出售苏州制造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有利于
公司回笼资金,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截至目前,该《资产评估报告》已获得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公司及上海方正与方正信产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书》,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继续推进将合计持有的方正科技集团苏州制造有限
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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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震宇 王雪莉 刘坚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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