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2018-12-06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8-054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修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
信产”)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当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现信息披露义务人方
正信产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修订如下:
一、“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中“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
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以及持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中“(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原内容: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5 北大资源 0618 香港证券交易所 60.01%
修订后: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5 北大资源 0618 香港证券交易所 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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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中“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
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
原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明确继续
增持方正科技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依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寻找合适时机增持其股票的可能。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方正科
技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增持并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减持方正科技
股份的计划。对于本次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
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如未来信息披露
义务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修订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自有及自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计划增持股数比例不低于目前总股本 0.87%,不高于目前总股本 4.35%;
且增持金额下限为 6,000 万元,上限为 3 亿元。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尚需国有出资企业或国资部
门审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方正科
技股份的明确计划。对于本次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三、“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原内容:
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2家
上
修订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上市公司持股 5%以 1 家(除方正科技外)
上
四、“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原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
12 个 月 内 继 续 续增持方正科技具体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依据上市公司股票价
增持 格波动情况,寻找合适时机增持其股票的可能。
修订后: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自有及自
信息披露义务
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上市
人是否拟于未
公司股份,计划增持股数比例不低于目前总股本 0.87%,不高于目前总股本
来 12 个月内继
4.35%;且增持金额下限为 6,000 万元,上限为 3 亿元。增持价格区间将根据
续增持
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确定,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尚需国有出
资企业或国资部门审批。
除上述内容外,报告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信
产委托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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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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