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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科技: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1 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
司”)收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信产”)及
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出具的《关
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的说明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
规定和要求,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分
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刘建先生、施华先生、孙敏女士、左进女士、胡滨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一)初始承诺情况

    方正科技于 2014 年收购了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国际”)
100%股权,为进一步支持方正科技的长远发展、避免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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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产及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于 2014 年 12 月共同出具承诺如下:

    1、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将方正科技作为发展整合医疗信息化业务相关资产
的唯一境内上市平台。

    2、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承诺于 2017 年底前,在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医信”)实现盈利、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规定时,将北大医信注入方正科技。

    3、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将继续遵循之前已作出的支持下属上市公司发展的
各项承诺。

    (二)承诺延期情况

    2017 年 10 月,方正科技收到方正信产和方正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承
诺履行的说明函》,并于 2017 年 10 月 19 日召开方正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7 日召开方正科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因北大医信主营业务当时尚处
于拓展市场、培育发展阶段,且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北大医信业绩无法达到上述
承诺注入条件。未来北大医信的业务拓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尚需时日,为切实维护
方正科技全体股东利益,促进方正科技业务健康发展,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将上
述北大医信注入方正科技原承诺延期三年。




    二、北大医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大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552538E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 19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

    主营业务方向:北大医信以智慧医院为核心业务,业务布局涉及智慧医院、

                                    2
区域卫生、医疗+互联网等领域,主要产品为 HIS(医院信息系统)、智慧医院信
息平台等医疗信息化软件和解决方案,主要客户为医院、卫生行政机构、医疗集
团等。

    股东结构:方正信产持有北大医信 70%股权,北京博雅永信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北大医信 30%股权。

    北大医信最近二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经审计) 2019 年(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                  46,768            46,638                   5,411

    净利润                    -3,548             -4,963                -10,969

    总资产                    79,626            92,532                 110,286

    净资产                     6,254             1,292                  -9,678



    三、本次豁免履行承诺的说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再次收到方正信产和方正集团出具的《关于控股股
东承诺履行的说明函》。主要内容如下:

    “目前,因北大医信持续亏损,且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进入合并重整程序,
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建议豁免北大医信注入方正科技的承诺,具体如下:

    (一)北大医信持续亏损无法达到承诺注入条件

    北大医信因行业竞争激烈、人力成本高企、财务费用较高等因素导致长期亏
损,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9 月业绩均亏损,根据北大医信目前的经营状
况,短期内预计难以持续盈利,且目前北大医信净资产已经为负数,无法达到上
述承诺注入条件。

    (二)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进入合并重整程序,无法履行北大医信注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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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集团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
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 01 破申 4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京 01
破 13 号《决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人民
银行、教育部、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和北京市有关职能部门等组成。北大方正集团
有限公司管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0)京 01 破申
53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三《决定书》。根据《民事裁
定书》《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后,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公司财产和营
业事务,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及六十九条的规定,方正集团和方
正信产履行北大医信注入承诺,属财产处分、变价行为,需经债权人会议决议。
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债权人众多,债务类型复杂,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未清偿债
务规模较大,债权人在未获清偿之前,决议通过该等关联财产处分行为的难度极
高。因此无论从决策程序上,还是从实际履行角度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已无法完
成北大医信注入的承诺。

    (三)北大医信与方正科技在主营业务上已经不存在竞争关系

    北大医信以智慧医院为核心业务,业务布局涉及智慧医院、区域卫生、医疗
+互联网等领域,主要产品为 HIS、智慧医院信息平台等医疗信息化软件和解决
方案,主要客户为医院、卫生行政机构、医疗集团等。而方正科技的 IT 系统集
成及解决方案业务(即方正国际的主营业务)则主要面向公安、交通、政务等非
医疗行业领域。北大医信与方正科技在主营业务上已经不存在竞争关系。

    综上,目前北大医信业绩持续亏损无法达到承诺注入的条件,方正集团和方
正信产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决策程序上也已无法完成北大医信注入的承诺,且北
大医信与方正科技主营业务已经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情况。因此,从保障方正集团
和方正信产债权人之合法权益的角度,以及保护方正科技全体股东利益角度,现
建议豁免北大医信注入方正科技的承诺,并提请方正科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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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豁免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
项的议案》进行事前审议,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方正信产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
股股东方正集团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豁免控股股东方正信产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履行
承诺事项是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豁免控股
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豁免控股股东方正信产及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履行
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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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豁免承诺履行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本次同意豁免控股股东方正信产及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方正集
团将北大医信注入公司的承诺是基于北大医信持续亏损且方正集团和方正信产
进入合并重整程序等客观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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