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方正科技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2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
5004 号包含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出
具了《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
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针对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施,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积极推进落实相关改进措施。我们将高度关注相应措施的执行,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字
页)
(马建斌) (高嵩) (季红)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