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科: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4-3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情况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真审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违规担保情况,担保总额为 11.36
亿元。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规范,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信息披露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得到了充分揭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的情形。
2、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了更准确的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采用追溯
调整法进行处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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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 2021 年度公司业绩
亏损,同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
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及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
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
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
内控审计服务,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该类担保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
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投资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该议案涉及的担
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并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授
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间、北
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和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有利于公司减少管理成本,扩大产品销售。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同
意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授权,上述事项一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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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
情形。
8、关于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
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及公司出
具的《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
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0.40 万元,存款金额极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财务公司由于集团公司重整,资产面临较大损失,监管指标部分无法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
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或存在一定风险,在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未符合监管要求
前,不再新增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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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签字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雪莉 刘坚 吴武清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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