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告2022-08-12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5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查询获知,公司因
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于 2019 年被大连公安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
息事项与公司 2017 年 5 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
●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不会因该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
任;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不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近日,公司至公司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获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于 2019 年被大连公安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 2017 年 5 月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系同一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
014)。
公司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根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并参照《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
七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检例第 66 号案例的要旨,又结合《最高人民检查院
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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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主体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关上市公司不是犯罪
主体。即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不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只追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司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甚至将来被移送起诉,公司在
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不会因该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也不涉及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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