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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的公告


     本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被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后,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
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依法推进公司重整工作,维护各方权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具有不确定
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结果
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
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1
    2022 年 9 月 27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
管理人。为依法推进方正科技重整工作,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募重整投资者。现就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方正科技概述

    方正科技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简称:*ST 方
科,证券代码:600601),前身为上海延中实业有限公司。方正科技的现任控股
股东为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方正科技 12.59%的股份。方正科技
经过多年发展,业务涵盖生产和销售 PCB 产品(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互联网接入服务、IT 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等业务板块,主要业务板块简
介如下:

    1.生产和销售 PCB 产品业务。方正科技具备各类 PCB 产品设计、研发与制
造,拥有优质多样的 PCB 产品线。得益于差异化的产品策略,以及卓越的及时

响应,下游知名品牌客户均与其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

    2.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方正科技全资子公司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作
为专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以宽带接入服务、ICT 服务及融合通信服务为
主要业务,面向的客户包含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政府机构等。

    3.IT 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业务。方正科技全资子公司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
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为公安、交通、信息技术
应用创新等多个行业领域提供全面、快捷、现代化、信息化的解决方案,通过提
供综合应用解决方案,构建数智化生态合作网络。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者,旨在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方正科技的重整工作,
借助重整投资者在资金、管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优
化资产结构、债务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化解债务风险,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

                                   2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




    三、招募须知和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者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
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中方正科技的相关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者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
整投资者的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瑕疵担保责任。意向重整投资者
如需开展尽调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方正科技有关情况,需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

提交保密承诺书,管理人将在资格筛查通过后统一安排。

    3.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所有。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者招募。

    (二)招募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者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企业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重整投资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
法合规。原则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 100 亿
元或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

    3.本次招募不限行业,但意向重整投资者或其控股股东在相关产业领域具备
战略优势或丰富产业经验,与方正科技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
考虑。同时,意向重整投资者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
者的资格要求(如有),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
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联合体报名参与重整 投资的,

                                   3
需明确主要投资主体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
况。联合体中,至少主要投资主体需符合上述全部条件。主要投资主体一经确定
后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主要

投资主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
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者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7 时前(管理
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盖章签字,一式

五份)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现场地址(采取邮寄
方式的,需确保报名材料在报名时间内送达到),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纸
质版的彩色扫描件,需注明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并缴纳保证金。报名材料电子
版可刻录到光盘或存入 U 盘与纸质版一并提交,也可发送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
邮箱地址。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现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中关村方正大厦 221 号办
公室

    (2)报名邮箱地址:fzkjglr@vip.163.com

    (3)联系人:宋律师,13683616117

    (4)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2:00,14:00-17:30

    3.报名材料

    (1)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原件,模版见附件 1)。
                                    4
    (2)意向重整投资者简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含基本工
商登记信息、历史沿革、组织架构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含与方正
科技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的说明等)、财务情况(含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等)及其他意向
重整投资者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3)意向重整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模版见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
件,模版见附件 3)、受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如有,复印件)及相关
身份证明材料(如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
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4)意向重整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原件)、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5)保密承诺书(原件,模版见附件 4)。

    (6)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联合体各成员需分别提交前述材料。此外,

作为联合体的主要投资主体,还需提交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说明每个成
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
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重整投资者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签章。未按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意
向重整投资者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应获得内部有权机
关的决策批准。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
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竞选资格。

    (二)缴纳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期限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意向保证金 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并备注付款事由“方正科技投资意向保证金”;
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没有完成报名。

                                     5
    如以联合体报名参与的,在缴纳意向保证金时,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
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但应确保联合体作为整体已经按时足
额缴纳,以及确保在被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保证金的足额。

    (三)资格筛查

    意向重整投资者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及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后,管理人将按公
告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资金实力等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查,并将
筛查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通知。意向重整投资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
遗漏或存在问题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四)后续工作安排

    1.尽职调查。通过初步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者将在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

对方正科技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协调公司积极配合,考虑到方正科技实际情
况,本次尽职调查需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完成。意向重整投资者应自行或委托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
部责任。同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者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
者应予配合。

    2.提交方案。意向重整投资者应在管理人规定期限内,依据尽职调查的情况,
制定并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简介、拟投入
资源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

有)、职工安置方案等。

    3.遴选谈判。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经与意向重整投资者协商谈判
后,整体进行一轮或多轮评选确定最终重整投资者。

    4.签署协议。管理人与重整投资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草案)经
法院裁定批准后,各方应按照相关协议及重整计划的内容履行。

    5.保证金处理。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者以及通过资格审查但
未入围后续评选轮次的意向重整投资者,管理人将在每轮结果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缴纳的意向保证金。联合体在支付意向保证金之后、被
最终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之前,若有联合体成员退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书面通知
                                   6
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退出成员缴纳的意向保证金,但联合体其他成员
应在管理人通知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该联合体
的竞选资格。




    五、遴选机制

    本次招募遴选设评审委员会,由其负责对意向战略投资人进行评审,评审结
果将报告北京一中院。具体机制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管理人将组织包括债权人代表、专家代表等主体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由管理

人派人担任评审委员会主席。

    (二)评审方式

    为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措施的相关要求,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
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具体评审方式将根
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评审指标

    评审委员会将从意向重整投资者的主体资质适格性、重整投资文件的规范性、

重整投资报价的优越性、重整投资方案的合理性、产业布局的协同性等方面综合
考虑,开展评审。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1 条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正式进入重整后,可能
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

                                     7
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
规则》第 9.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
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
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二)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
者的可能。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结果将可能对公司重整进展造成影响。

    (三)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

                                    8
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9 月 28 日




                                   9
附件 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

             单体报名。报名单体单位名称(全称):
  报名主体   联合体报名。报名联合体名称:
             主要投资主体名称(全称):
             其他投资主体名称(全称):
             我单位自愿参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 公开
  投资意向
             招募和遴选,并已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我单位郑重承诺:
             1.我单位已充分知悉并了解《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开招募重整投资者的公告》的全部内容,承诺符合该公告所要求
             的意向重整投资者的全部报名条件。我单位了解重整投资属于风
             险投资,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重整投资者招募
             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2.我单位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单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 投资
             者的资格要求。我单位用于本次投资的全部资金为自有或合法筹
  报名承诺   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
             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3.我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
             或遗漏。我单位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
             若我单位最终被确定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
             将全面充分依照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4.我单位了解,后续将在管理人的组织下对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期间获取的信息,我单位将严
             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我单位在本次重整投资中作出的任 何决
             策,均将独立依据尽职调查结果和我单位的自主判断,并承担由
             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财务状况
             人民币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亿元
             联 系 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有权代表人士):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账户名称:
  退款账户   开 户 行:
             账     号:

意向重整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                 )在本单位担任        职

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意向重整投资者(盖章)



                                                      年       月   日




                                     11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本单位参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意向重整投资 者招募

和遴选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招募和遴选”),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

理人,代表本单位办理如下事宜:

    1.向管理人报名参加本次招募和遴选,提交重整投资报名意向书、重整投资

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次招募和遴选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3.处理与本次招募和遴选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人在本次招募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

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本单位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授

权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特此授权。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意向重整投资者/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12
附件 4:

                            保密承诺书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拟参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重整意

向重整投资者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承诺对参与过程中管理人或

方正科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本承诺书所述“保密信息”是指:管理人或方正科技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

口头/书面/电子的形式向本单位披露的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方

正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等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不论该

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是否标注为保密。

    2.承诺事项:本单位不会将管理人或方正科技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

目之外的任何目的;未经管理人书面授权,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

露;若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范围内事先通知管理人。

    3.本单位承诺,除非保密信息已通过合法程序进入公众知晓领域,本承诺书

始终有效,若违反保密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单位确认,一旦管理人要求,本单位同意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

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5.本承诺书自本单位盖章出具之日起生效。



                                                 意向重整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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