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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69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管理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出资人组会
   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
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方正科技出资人组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22 年 11 月 15 日
下午 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 298 号中关村方正大厦 7 层方正科
技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4,465,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76,333,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13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北京一中院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以现场方
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1、总体表决情况




                                     2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4,465,88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3.42%,其中同意 291,155,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的
98.88%;反对 3,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
弃权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2、中小股东1表决情况

     同意 14,822,3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4%;
反对 3,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5%;弃权
14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
定,方正科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
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
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
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3
    3、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
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
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
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
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
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
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5、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
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


    后续,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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