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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77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9 月 27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
“法院”)裁定受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
司”)重整,并于同日依法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2022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
者提交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并报法院后,
最终确定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产业”,曾用名:
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者,公司、公司管理人与
华发科技产业签署《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
案》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 249 号),裁定批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 “《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
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目前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进展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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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收到重整投资者款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日内,重整投资者
华发科技产业应不以任何条件为前提地支付重整投资款19.3亿元。其中:5.4亿元
用于收购PCB子公司对公司享有的普通债权中债权金额为约17.73亿元的部分,
并全部豁免;13.9亿元投资款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2022年11月28日,公司管理人告知公司,管理人账户于今日下午收到重整投
资者华发科技产业指定主体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焕新方科”)支付的重整投资款11.70亿元。此外,焕新方科与PCB子公司签署
了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全部债权转让款5.4亿元,同时焕新方科向公司出具了
债权豁免通知书,豁免收购的全部债权及基准日(2022年9月27日)后的以任何
形式形成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等。鉴于此前已支付的保证金2.2亿元按照重整投
资协议自动转为重整投资款的一部分,重整投资者已按《重整投资协议》支付重
整投资款19.3亿元。

    公司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积极推进债权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执行事项。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
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

    2、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
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因2021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
市规则》第9.3.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
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为负值,且2021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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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风险警示。

    4、根据《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
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
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
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三)公
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数
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
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5、如果重整计划能够顺利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
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
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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