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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8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隆佳”)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47,155.01元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一审判决江西鑫隆佳赔偿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3,460,137.00元
        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
        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预计。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全资子公
司江西鑫隆佳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京 0108 民初 55474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1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城建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案件事实和理由:2019 年 9 月 9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原告
依约向被告提供了合作项目的所有工作,且合作项目现在已经正常运行,但被告
却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合作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未履
行付款义务。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作款项人民币 15,374,155.01 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15,374,155.01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2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鑫隆佳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55474 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
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建设费用 12,395,776.36 元以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

    2、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
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项目收益 1,064,360.6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2
金;

    3、驳回原告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9,747 元,原告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
由其自行负担 24,747 元,由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105,000 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北京城建长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
行负担 500 元,由被告江西鑫隆佳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4,500 元,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
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时无法预计。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的进
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 0108 民初 55474 号】。



                                     3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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