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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方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ST 方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96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裁定
         确认《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



    一、重整情况概述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
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 01 破申 256 号)及
《决定书》((2022)京 01 破 249 号),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方正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的议案》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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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2)京 01 破 249 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
京 01 破 249 号之二),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一中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14 条第三款规
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
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公司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
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公司向本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通过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
资人提供资金支持,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债权债务等情况,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2 年度的净资
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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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因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值,且 2021 年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同时已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
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
在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
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四)半
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3、法院已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
构,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
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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