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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2018-12-0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
公司收购桂林临桂金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2%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收购贵港钰荷金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收购新疆汇润兴疆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收购新疆汇茗
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交易价格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定价公
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