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8-074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7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说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第二 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 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十四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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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十五
条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增加:
第四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十一
担保; 上述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第八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
十二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董事或监事在两名以上 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董事或监事在两名以上
条 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的,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三)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上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
第一 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百一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十条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第一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百一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十二
(三)未达到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
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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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
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
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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