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现对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四川广汇蜀信实业有限公司购 买广汇御园项目员工配套住宅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 定价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子公司购买商品房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