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三位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 2019 年度担保总额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被担保公司均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
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
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计划。
4、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条件。
(3)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本次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高源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关于变更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
5、关于子公司开展涉及关联方的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的关联交易
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在审议该议案
时,三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子公司开展涉及关联方的
商业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