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1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
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整,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
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所聘岗位的任
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
的情形。
同意聘任杜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19 年 3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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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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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