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 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自 2012 年 8 月 31 日,即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完成资产置换之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 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关于公司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