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3-03-28
独立董事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2
年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出以“现有总股本 566,449,19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0.28 元(含税)”的 201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后续产业载体建设项目的
资金需求;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