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本页为关于聘请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