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 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通过认真审阅拟聘任人员简历及了解 相关情况,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总经理提名兼任财务总监的戴勇斌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 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 求。 3、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委托孙勇) 吕巍 二 0 一三年八月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委托孙勇)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