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2013-10-2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
关于向上海闸北绿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
制较为健全。公司对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
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联营公司增资行为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向联营公司增资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发展空
间,将有助于公司形成新的业务盈利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 O 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向联营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