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4-00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
区上市公司和相关方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4〕
5 号)要求,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
北高新”)对公司和相关方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至今的承诺履行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检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是否
承诺时 截至目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事项内容 间及期 前的履
背景 类型 方 行期
限 行情况
限
收购 市北集团承诺开创公司于 2009 年 9-12
报告 月、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2 年
书或 盈利 度净利润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2,537.45 2009 年
权益 预测 市北 万元。如开创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实现的 9 月 履行完
是
变动 及补 集团 实际盈利数总额低于市北集团承诺的 -2012 年 毕
报告 偿 该期间业绩总额,市北集团将以现金方 12 月
书中 式向上海二纺机补足开创公司实际盈
所作 利数总额与市北集团承诺业绩总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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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承诺时 截至目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事项内容 间及期 前的履
背景 类型 方 行期
限 行情况
限
承诺 间的差额部分。
市北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上
解决 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2012 年 不存在
市北
关联 股东权利或者敦促董事依法行使董事 4 月 11 长期 违反承
集团
交易 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 日 诺情形
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012 年 详见公
市北集团因本次交易新持有的股份自
8 月 22 司公告
股份 市北 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日-2015 是 (临
限售 集团 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年8月 2014-00
有关规定执行。
21 日 6)
市北集团及关联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
解决 直接或间接地在现有业务以外新增与 2012 年 不存在
市北
同业 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4 月 11 长期 违反承
集团
竞争 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 日 诺情形
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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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承诺时 截至目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事项内容 间及期 前的履
背景 类型 方 行期
限 行情况
限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的业务,以避免市北集团及现在或
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附属公司和其
他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潜在同业
竞争。
市北集团出具了《承诺书》,承诺拟提
名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2012 年
市北 理人员等候选人已具备管理上市公司 履行完
4 月 11 是
集团 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资本市场专业知 毕
日
其他 识,并已聘请专业机构对以上人员进行
上市公司管理培训。
市北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将继续保持 2012 年 不存在
市北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 4 月 11 长期 违反承
集团
务、机构和业务上遵循“五分开”原则。 日 诺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
2012 年
市北 市北集团作为二纺机控股股东,将遵守 履行完
分红 4 月 11 是
集团 二纺机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确 毕
日
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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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承诺时 截至目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事项内容 间及期 前的履
背景 类型 方 行期
限 行情况
限
时,市北集团承诺,鉴于二纺机拟对公
司章程中相关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以上
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
产置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一
致行动人将在二纺机该等股东大会上
就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股利分配政策
的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将遵守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
策,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同时,公司承诺,本次重大资产置
与重
换及股份划转完成后,将公司章程第一
大资
百五十五条第(三)项修改为:(三) 2012 年
产重 履行完
分红 公司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4 月 11 是
组相 毕
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符合届时法 日
关的
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
承诺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根据生
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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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承诺时 截至目
承诺 承诺 承诺 有履
承诺事项内容 间及期 前的履
背景 类型 方 行期
限 行情况
限
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详见公
2013 年 司公告
股份 市北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其他 11 月 13 是 (临
限售 集团 减持持有的市北高新股份。
日 2014-00
6)
备注:上表中“市北集团”系“市北高新”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
司。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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