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3-2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3年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出以“现有总股本566,449,19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31元(含税)”的2013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后续产业载体建设
项目的资金需求;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部分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