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聘请 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因此,我们认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页为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