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3-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4-01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青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须提请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
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
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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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根据公司2013年经营情
况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审议
通过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准
确及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公司已建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体现经
营者“责、权、利”相一致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要求,充分激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公司财务情况
经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公司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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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公司财务报表所载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公司监事会未发现
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了2013年度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检查,在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生前,董事会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决策制度对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
的公允性、正当性、必要性进行了严格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充分
发挥独立性,对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发表了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相关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议案得到了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的一致同意。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经核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独立董事
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决议等信息,公司均及
时、充分、完整、准确地在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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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企业风险得到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司治理
水平稳步提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高效、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
能够较好的预防管理风险和保证公司平稳发展。
(六)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及盈利水平,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拟订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中,尽职履责,
发挥了应有作用,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充分
考虑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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