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审核了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通过认 真审阅拟聘任人员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就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 2、公司董事长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张弛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 背景、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张弛先生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