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7-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事
项,我们认为:
1、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较低成本的财务资助,有利于充实公司现
金流,加快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控股股东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
支持本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2、该交易的交易价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是公
允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该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表决对该议案
时已予以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勇
独立董事:徐军
独立董事:吕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