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9-1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中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
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
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 2015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置换事项。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