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3-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7-012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备注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1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财务总监。 务总监、总工程师。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
2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
聘任或解聘。 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
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 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
人员。 级管理人员。
3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 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报》为境内刊登公司公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刊登公司公告和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 其他需要披露信息;指定上海证券交
定香港《大公报》或《文汇报》为 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为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1
的媒体;指定 http:
//www.sse.com.cn 网站为公司信息
披露网站。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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