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8-01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高新”、“公 司”或“本公司”)编制了 2017 年度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市北高新前身系上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10 日经上海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沪府办[1991]155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2 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以(92)沪人金股字第 5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票并上市交易;1992 年 5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市分行以(92)沪人金 B 股字第 1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境内上 市外资股(B 股)股票并上市交易。1995 年 10 月 4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换 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10000400065302 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66,449,190.00 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华业字(97)第 1047 号验资报告。 2009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二纺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预案》。本次交易由股份无偿划 转、资产置换两部分组成。公司 原控股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上 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签署有关股权划转协议,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237,428,652 股国有股(占公司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41.92%)无偿划转给市北集团。同日,公司与市北集团签署 《资产置换协议》,并于 2010 年 1 月 18 日双方签订《资产置换协议补充协议》 3 (以下合称“《资产置换协议》”), 约定公司拟以其除人民币 2 亿元货币资金 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市北集团合法拥有的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权进行资产置换(如有资产或负债无法转移则以现金方式调剂),差额部分以现 金方式予以补足。 2012 年 4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二 纺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38 号),核准 本次的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置换方案。 2012 年 8 月 22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过户登记确认书》,原控股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已将持有的本公司 237,428,652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1.92%)无偿划转至市北集团。 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依据《资产置换协议》,将除人民币 2 亿元货币资 金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市北集团合法拥有的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进行资产置换,并向市北集团支付差价人民币 1,857,003.79 元。双方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签订《资产置换交割确认书》确认完成本次资产置换。 2012 年 9 月 13 日,公司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为 566,449,190.00 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向市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北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6 号),核准本次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市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公司已收到市 北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45,827,372.00 元,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712,276,562.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4 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款,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48,020,51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9.91 元。发行完 成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60,297,079.00 元,股本人民币 760,297,079.00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5]31160011 号验 资报告验证。 2016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255050。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1384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公司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市北集团以其持有的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49%的股 权参与认购,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76,355,32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5.31 元。 201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已收到市北集团及其他 6 名投资者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76,355,323.00 元 。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36,652,402.00 元,股本人民币 936,652,402.00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6]3116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36,652,402 股增加至 1,873,304,804 股。2017 年 11 月 3 日,公司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累计注 册资本人民币 1,873,304,804.00 元,股本人民币 1,873,304,804.00 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岚。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 3088 弄 2 号 1008 室。 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主 办、承办除外),建筑规划方案咨询;物业管理;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佣金代 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5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简介 2014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 北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由本公司拟向市北集团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市北集团持有的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市北发展”)、上海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两家全 资子公司各 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由双方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出具的、经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 评估值协商确定。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4】第 0342156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和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 0343156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备 案,市北发展和泛业投资的评估净值分别为 1,420,539,831.39 元、7,110,143.01 元。 本公司与市北集团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为 9.82 元/股。鉴于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中公告的 2013 年分红计划,拟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566,449,19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31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并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且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2014 年 8 月 13 日发放现金红利。因此,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9.79 元/股。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 1,427,649,974.40 元,按照 9.79 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45,827,372 股。 本公司此次交易中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 为定价基准日(2014 年 8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84 6 元/股,考虑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后,发行底价调整为 8.81 元/股。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25%,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1,427,649,974.40 元计算,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75,883,324.80 元,按照配套融资发行底价 8.81 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54,016,268 股。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4 年 8 月 8 日,本公司与市北集团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 定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范围及相关事项。 2014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即本次交易 的首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预案》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 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问题 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4﹞395 号),上海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141809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 年 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41809 号)。 2015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15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市北 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96 号),核准本次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市北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公司已收到市 北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45,827,372.00 元,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变更为 712,276,562.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3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公司准予变 更登记通知书》及其向市北发展和泛业投资换发的《营业执照》,市北集团所持 有的市北发展和泛业投资 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市北高新名下,相关工商变更手 续已办理完成。 2015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款,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48,020,51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9.91 元,共计募 集配套资金 475,883,323.47 元,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9,932,115.23 元后,余额 人民币 465,951,208.24 元。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760,297,079.00 元,股本人民币 760,297,079.00 元。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瑞华验字[2015]3116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5 年 8 月 13 日,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的规定,公司将配套募集资金人民 币 465,951,208.24 元用于增资市北发展,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瑞华验字[2015]311600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盈利预测及其实现情况 1、编制盈利预测依据的相关假设前提 在编制本次盈利预测时,本公司依据公司及拟购买资产市北发展和泛业投资 的历史经营业绩,编制了 2013 年度以及 2014 年 1 至 9 月的备考财务报表,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8 11457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考虑国家的宏观政策和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 结合本公司 2014 至 2015 年度的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收支计划、已签订的销售 合同、项目开发建设施工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过分析研究 编制了本盈利预测报告。该盈利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计不确定的非经常 性项目对公司获利能力的影响。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 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 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主要假设有: (1)公司遵循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2)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后年度均能持续经营; (3)公司遵循的税收制度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 (4)公司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国家和地区目前的政治、法律、经济政策无重 大变化; (5)国家现行外汇汇率、通货膨胀率、银行信贷利率在正常的范围内变动; (6)公司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 (7)公司的法人主体及相关的组织机构和会计主体不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已签订的主要合同及所洽谈的主要项目能基本实现; (9)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无舞弊、违法行为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11)房产租赁价格无重大变化; (12)国家对工业园区和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无重大变化。 (13)本公司在预测期间的各项经营计划和预算能够完成。 2、盈利预测的主要指标 (1)公告的盈利预测报告情况 本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时,于 2014 年 11 月 29 日公告了“上海市北生产性 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备考盈利预测报告”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备考 合并盈利预测报告”,预测了 2015 年度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市北发展及本公司的 盈利情况。 (2)市北集团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9 根据本公司与市北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市北集 团确认并承诺,市北发展100%股权所对应的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及2017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分别为1,857.32万元、 11,345.79万元、16,603.72万元、17,482.11万元。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完毕,市北集团承诺市北发展100%股权 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即分别不低于11,345.79万元、16,603.72 万元、 17,482.11万元。若标的资产市北发展100%股权业绩承诺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累计预测利润数额,市北集团应向本 公司补偿。 鉴于市北高新将进行配套募集资金用于市北发展新中新项目,市北发展在计 算利润承诺期限内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中,扣除届时配套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效 益对每年净利润的影响数额后,作为实际净利润,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市 北集团对市北发展2015年-2017年业绩承诺利润11,345.79万元、16,603.72万元 和17,482.11万元进行比较,进而确定盈利预测补偿的实现情况。 配套募集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市北发展新中新项 目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市北发展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3)2017 年度盈利预测指标情况 根据上述盈利预测及相关承诺,市北集团承诺市北发展 100%股权 2017 年 度实际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并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所带来的效 益影响后不低于 17,482.11 万元。 3、2017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1)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市北发展)2017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 现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际数 预测数 差额 完成率 净利润 21,572.11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572.11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 1,792.74 — — — 集资金所带来的效益 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 集资金所带来的效益后的归 19,779.37 17,482.11 2,297.26 113.14%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市北发展)盈利预测的累计完成情 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预测金额 实际金额 当期完成率 累计完成率 2015 年度 11,345.79 16,294.91 143.62% 35.87% 2016 年度 16,603.72 19,326.28 116.40% 78.41% 2017 年度 17,482.11 19,779.37 113.14% 121.94% 合计 45,431.62 55,400.56 — — 4、结论 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标的资产 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 资金所带来的效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了市北集团承诺的金额, 市北集团无需对本公司进行盈利补偿。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