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董事长提名担任公司总经理的张羽祥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并具 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职责要求。 3、张羽祥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孙勇、徐军、吕巍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