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较为
健全。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
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照出资比
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
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暨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徐军 叶建芳 杨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