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8-10-3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在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表决之前,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议案》及其相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为:
1、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与市北集团共同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此次与市北集团共同对外投资,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按出资
比例持有股权,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通过参股合作的方式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有
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同意将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
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军 叶建芳 杨力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