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董事总经理提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慧民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和专业能力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 岗位职责要求。 3、马慧民先生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徐军 叶建芳 杨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