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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9-02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和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需
       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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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司债券;
       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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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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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第(一)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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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公司因第二十四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让给职工。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对重大决策、重要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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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事    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行事项进行审议和研究前需要与
    项进行审议和研究前需要与公司党组织进行    公司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
    充分沟通。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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