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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19-01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
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已
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
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
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
施。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修订,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
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合并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合并列报于“其他
应收款”;
    (3)、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列报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合并列报于“其他
应付款”。
    此项会计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本公司调整情况如下:
                     2017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            2017 年末(公司财务报表)
      项目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8,736,885.57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48,736,885.57

其他应收款           149,703,539.59    149,728,417.99   1,123,927,080.71   1,477,474,406.83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24,878.40                      353,547,326.12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01,770,492.96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601,770,492.96

其他应付款           781,070,073.86    787,766,604.22   1,238,070,985.03   1,240,640,082.40

应付利息                6,696,530.36                        2,569,097.37

应付股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以下为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
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
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
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
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
司自2019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法规要求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法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
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市北高新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市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