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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追加产业投资基金认购份额的公告2020-08-1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0-03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产业投资基金认购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大产业创新、孵化和投资的力度,践行公司“基地+基金”创新
运营模式,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熠
美投资”)联合设立市北高新大数据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以下简称“基金”或“大数据产业基金”),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分两
期募集,每期 5 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人民币 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市
北高新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临 2019-039)。
    为进一步加快大数据产业基金的运作,强化市北高新园区与基金深度协同。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加产业投资基金认购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基金追加认购份额人民
币 5,000 万元。本次追加认购份额后,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第一期基金
将出资合计人民币 1.5 亿元,拟签署的投资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追
加产业投资基金认购份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次追加产业投资基金认购份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市北高新大数据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2、基金规模
    人民币 10 亿元,分两期募集,每期 5 亿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
    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基金出资方式
    基金规模为 10 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募集,每期 5 亿元人民币。第二期基金
在第一期基金运营一段时间后择机开始募集和运营。
    5、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为 8 年,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4 年为退出期。基于基金利益
最大化考虑,普通合伙人可延长基金期限两次,每次不超过 1 年。
    6、投资领域
    基金投资方向将聚焦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
    7、投资决策
    基金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进行规范投资。熠美投资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
会,独立负责投资决策。
    8、管理费率
    基金存续期内,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基金延长期内,管理费为
未退出项目总投资成本的 1%/年。
    9、收益分成
    在基金收回成本并达到门槛收益年化单利 8%后,收益部分(含门槛收益)
由 GP 和 LP 按 2:8 进行分成。
    10、基金限制
    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房地产以及国家政策限
制类行业等;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 20%。
    11、基金的退出机制
    投资项目一般主要通过上市、并购、股东回购等市场化方式实现退出。
    三、本次追加认购份额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对大数据产业基金追加认购份额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基金的发展运作,强
化园区与基金的协同效应,进而进一步加强市北高新园区大数据产业的聚集能力
和产业投资能力。大数据产业基金的管理方作为拥有丰富的产业资源优势及专业
投资能力的投资管理团队,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
实现公司“地产+投资”双轮驱动战略,深化“培育+投资”产业投资运营模式。
    本次追加认购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市北高新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