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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0-04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市北 壹中心房屋所有权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物业”)作为资产支持、
以目标物业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并以相应信托受益权作为
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0-027)、《市北高新关于开展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的公告》(临 2020-028)、《市北高新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临 2020-031)。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资管”)转发的《关于对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1952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国君-市北壹中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21 亿元。
本函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国泰君安资管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
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 3 个月后发行的,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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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泰君安资管应当在完成发行后 5 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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