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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0-05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公司重新选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综合评议,拟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
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
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
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次               无                  1次

    行政监管措施             5次               9次                 4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               2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泰逢,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
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
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 年开始从事审
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
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 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
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婉,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
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三)、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系按照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所承担
的责任、简繁程度、工作要求、工作时间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
专业技术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上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本期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上期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1 年 2 月,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
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经营范围为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
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
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
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19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叶善武连续服务 4 年,连续签字 4 年;签字会计师
徐从礼连续服务 4 年,签字 1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5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 年公司对内
控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就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对此无
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
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瑞
华会计师事务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
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0 年对内控审计机构重新选
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
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
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
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内部控制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本次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