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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市北高新:市北高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 B 股   公告编码:临 2021-03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2021 年公司重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综合评议,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部控
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未提出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房地产及商业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
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1(项目合伙人)
    姓名:李宁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合伙人)
    姓名:阮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朱敏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
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
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113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68 万元,内控审
计收费 45 万元。
    2021 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
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
期货特许从业资质。90 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 年 7 月,经天津市财政
局以财会协(2000)34 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营业执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本公司提供 2 年财务审计服务。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成志城连续服务 2 年,连续签字 2 年;签字会计师李璟连续
服务 2 年,签字 1 年。
    公司原聘任的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1992 年首
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
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0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李泰逢服务 1 年,签字 1 年;签字会计师张婉服务 1 年,
签字 1 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沟通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 2 年财务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了 1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2021 年公司对审计机构重新选聘,拟变更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就变更
审计机构事项分别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
对此无异议。公司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职,切实履行审计职责,以及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感谢。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各方就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事项进行了沟通。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没有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4、导致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重新选聘事务
所,对此无异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答复如下:
    1、未发现公司时任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时任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需要向公司时任治理层沟通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
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事项;
    4、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公司 2021 年拟对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进行重新选聘。
    (三)、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
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
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 2021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